
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,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汉寿县华某加油站非法占地修建加油站配套设施案
【基本案情】经成品油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摸排发现,1992年,汉寿县华某加油站未经依法审批,擅自占用崔家桥镇蔺家山村村集体所有土地修建加油站及配套设施,至今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属非法占用土地。2023年3月30日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,经勘测定界确权和规划审查认定:非法占用的896㎡土地,有农用地(旱地)473㎡,建设用地(农村宅基地)423㎡,系汉寿县崔家桥镇蔺家山村集体所有土地,不符合汉寿县崔家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(2006-2020年)(2016年修订版),但该项目用地将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,保障规划与实施的一致性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)第七十六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)第四十二条,结合湖南省《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(湘自然资规[2019]5号),8月14日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:责令汉寿县华某加油站退还非法占用的896㎡土地至汉寿县崔家桥镇蔺家山村集体管理;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96㎡土地上修建的构(建)筑物和其它设施;对非法占用896㎡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2.4765万元(罚款标准:耕地30元/㎡、建设用地25元/㎡)。
汉寿县江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石油气站配套设施案
【基本案情】经成品油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摸排发现,2011年6月,汉寿县江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动工修建硬化石油气站,擅自超审批范围占用罐头嘴镇南赶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18㎡修建液化石油气站配套设施,2012年建成并经营至今。该公司利用超占的土地铺设三条输气管道,建设一个占地137㎡的遮雨简易棚,修建围墙128.7㎡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非法占地。2023年6月28日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。经勘测定界确权和规划审查认定:汉寿县江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超占的土地,为农用地(水田),系汉寿县罐头嘴镇南赶村集体所有土地,不符合汉寿县罐头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06-2020年)(2016年修订版)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)第七十六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)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结合湖南省《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(湘自然资规〔2019〕5号)的规定,8月15日,汉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汉寿县江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18㎡土地至汉寿县罐头嘴镇南赶村村民委员会管理;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218㎡土地上修建的建(构)筑物和其他设施;对非法占用218㎡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6540元(罚款标准:耕地30元/㎡)。
一审 黄学丽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彭炼
来源:汉寿县自然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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